2004年12月,中國認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公約,並於2005年,在文化部的協調下,成立了部際聯席會議,展開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。
截至2015年,中國有38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認可,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之中。首批中國國務院審批的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單,由文化部於2006年五月20日發布,包括518項不同的“文化遺產”。其後,不少國內的省級行政單位亦制定了自己的名單,亦因為當有不同省縣級行政單位的參與,許多個別城市特色的文化元素得以顧及,漸漸發展出龐大而豐富的名單,當中遍及具藝術內涵和特色的非物質文化,亦展現出中國歷史豐富,種族多元的一面。
為了讓中國眾多文化特色得到更好的保護,地方單位、政府以至非政府組織都需要互相協調,肩負起守護文化遺產的重要責任。
中國文化部另立名錄,列入眾多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。遴選過程主要由中國美術學院負責。
申請人需要遞交以下資料予部際聯席會議,該項文化遺產才可入選:
1. | 基本資料: 文化遺產的地理位置和地理環境 |
2. | 項目說明: 類別、分布區域、歷史淵源、相關的傳統工藝作品和傳承譜系 |
3. | 項目論證: 特徵、價值和瀕危情況 |
4. | 項目管理: 項目負責人、資金投入情況和已實行的保護措施 |
5. | 保護計劃: 未來五年保護計劃 |
部際聯席會提交合資格的申請給評審委員會。評審委員會由負責文化遺產工作的官員和專家所組成,經過嚴謹公正的篩選後公布結果,諮詢期為30天。收集公眾的意見後,部際聯席會公開草擬提名名單。經國務院審批後,正式名單會向公眾發布。
國務院每兩年公布名單,政府會支援名列的非物質文化遺產。項目負責人須履行保護計劃的承諾和每年匯報進展。部際聯席會會評估、檢查和監督非物質文化遺產,也會警告未履行職責的傳承人,甚至除名。
以上政策可保護中國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,弘揚豐富多樣的中國文化,更提高公眾對保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。
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》,香港文化博物館轄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組在2006年成立。此外,2014年6月17日,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發放香港首份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,涵蓋了480個項目,包括宗族口述傳說、粵劇、太平清醮、端午節、盂蘭勝會、舞火龍、傳統中醫藥文化和古琴製作技藝等。
名單理的口頭傳統,包括客家話、圍頭話、粵語、漁民話、福建話、福州話、潮州話、和鶴佬話,都跟很多鄉村節日傳統有關,兩者都造就了香港的多元文化。
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經過三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,綜合非物質文化遺產諮詢委員會建議,將800個項目縮窄至477個。由2013年7月起至11月,首份草擬名單展開四個月的公眾諮詢,最後由政府確認。名單將引領香港實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措施。